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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8浏览数:14389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粤建房〔2018〕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统一使用新版“两书”。

      二、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时,需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新版“两书”执行情况报告。

      三、 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各区住建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时,如申报的预售项目含有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应在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各方签字的配建住房抽取确认书、明确具体哪些范围属于配建不得预售之后,方可受理并核发预售许可证。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邝文雅 联系电话:2228260)